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

求償,先保留證據

求償,先保留證據
記者董俞佳/台北報導/聯合報
高雄大氣爆,許多災民的房屋、汽車、物品受損。為了未來求償,律師蘇家宏建議,災民應將受損財物一項一項拍照存證,修理費用也要留下單據;若財產毀損嚴重,最好請民間公證人保存證據,未來求償更有利。
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,若災民家中的汽車、機車受損,修理時應請車行註記修了哪裡?壞的原因是什麼?此外,送修前應先自行拍照,送修後再請車行拍照,並且留下收據;如果能提供事發前車輛狀況照片供比對更好。

蘇家宏提醒,如受損車輛車齡較老,但保存良好,應特別舉證,可獲得的賠償金額會比較高。

許多災民為防小偷,急著想先修繕窗戶、大門、鐵捲門。蘇家宏表示,修繕費用單據都要留下來,之後可以申請賠償。

蘇家宏建議,房屋受損部位都要一一拍照存證,可請民間公證人保存房屋損壞證據,再請估價單位來估價,記下各項物品損失金額,求償更有利;如有名畫、骨董、名貴的家具受損,也要一一列冊,提供事發前、事發後的照片,請公證人勘估,鑑定單位鑑定價值。

他說,若因房屋受損、不適居住,須租屋暫住,租金收據也要留下來,未來可以請求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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